From instagram.com
庭刊 on Instagram: "【明愛醫院及羅湖站炸彈案 第32天|監視警員指首被告被截查時「用手推開」他 辯方質疑警員在主問時 沒提曾向被告說明要截停搜查】 《反恐條例》第二案,7人被指於2020年策劃3次爆炸,另1人涉企圖製造炸彈,今(9日)踏入第32天審訊。有份截停首被告何卓為的監視警員供稱,他在港鐵列車行駛途中接獲指示,於是與另一同僚上前截查,出示委任證後表明警察身分,其後何「用手推開」他,並有反抗行為,兩人一同制服何,由於何仍坐在列車座位上,於是二人將何的雙腳放到座位上,待到站時將何抬離車廂至月台長櫈上,等候其他同僚到場。 此外,在辯方盤問下,警員首度說出截查時曾表示「我係警察,我哋而家進行截停搜查」,遭辯方質疑他較早時無提及,警員稱以其30年的警務經驗,「我哋每對一個人作出截停搜查,我哋基本上一定會出示委任證,同埋表明我哋來意」、「如果你用呢樣嘢嚟話我頭先冇講,我唔係好同意」。審訊明續。 請到《庭刊》網站閱讀完整報道(Link in bio)。 法院:高等法院 法官:法官陳仲衡 被告:何卓為、李嘉濱、吳子樂、張家俊、楊怡斯、張琸淇、何培欣、周皓文 控罪: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、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(交替控罪)、企圖製造炸藥、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 法律代表 控方:外聘大律師林芷瑩、高級檢控官雷明雋、外聘大律師鄺潤雙 辯方:大律師姚本成(何卓為)、大律師朱寶田(李嘉濱)、大律師梁耀煒(吳子樂)、大律師張志輝(張家俊)、大律師陳偉彥(楊怡斯)、大律師林國輝(張琸淇)、大律師郭憬憲(何培欣)、大律師麥健明(周皓文) 案件編號:HCCC186/2022 #庭刊"
1 1
85 likes, 0 comments - hkcourtnews on January 9, 2025: "【明愛醫院及羅湖站炸彈案...
#案件 #法律 #警察 #羅湖站 #明愛醫院
9h ago